基建处小型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6-07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基建维修工程招标活动,完善基建维修工程招标监督机制,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证招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采购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基建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小型基建工程是指单项2万元以下的基建工程(常驻施工单位可实施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对学校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廉洁履行职责。

第四条 招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基建处成立小型基建工程招标小组,由处长任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处纪检委员任监督员,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其职责为:

1、审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确定招标项目评委;

3、确定中标单位;

4、协调与小型基建工程招投标有关的事宜;

5、处理小型基建工程招投标中发生的争议。

第六条 小型基建工程招标的具体业务由维修科负责,其职责包括:

1、起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潜在投标单位报名;

3、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负责组织现场考察;

4、发放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予以解答;

5、接受投标单位递交的标书,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办理中标通知;

6、整理招投标资料并归档,包括:招标文件、报名登记、投标单位入围名单、招标答疑文件、中标单位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名单、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等。

第三章 基建工程招标范围

第七条 小型基建工程处内招标的范围包括:

1、勘察、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20000元的(含5000元,不含20000元);

2、施工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20000元的(含5000元,不含20000元);

3、有必要进行招标的其他基建项目。

第八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元以下的:

2000元以下的项目由维修科直接安排施工单位,并报分管处长审批后实施;2000~5000元的(含2000元,不含5000元)的项目,基建处根据施工单位报价和施工方案,经处务会研究确定施工单位。

第九条 不得将按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章 招标方式与流程

第十条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招标流程:

1、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

2、确认不少于三家的潜在投标单位,并发出投标邀请;

3、发放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答疑文件并组织现场勘察;

4、接受投标文件;

5、确定评标小组成员组成;

6、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单位;

7、确认中标单位、签署中标通知书。

8、招标完成后,15天内将所有招标档案资料送招标办备案。

第五章 招标监督与纪律

第十二条 小型基建工程的招标活动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广泛监督。

第十三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在招标过程中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接受投标单位吃请、礼品以及各种不正当馈赠;

2、不得使用投标单位提供的资金进行考察、参观、旅游等各种消费;

3、不得与投标单位串通、弄虚作假;

4、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学校纪委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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