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常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遴选询价公告(第二次)

作者: 时间:2024-05-29 点击数:

根据工作需要,我校采取询价方式确定2024年常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范围:遴选一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承担学校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制工作。

2.采购预算:5万元。

 二、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折扣百分比的报价方式。折扣百分比=折让后的价格/原价格。

2.投标报价计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相应标准进行取费,报价在上述取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折扣百分比报价(即文件收费标准×折扣百分比),经按折扣百分比计算后,收费金额(含基本收费+追加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即保底收费),同时按上述折扣百分比计费(即3000×折扣百分比)。

三、项目要求

 1.范围及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按照要求,咨询人对委托人的工程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2.服务期限

 服务期一年。

3.委托人义务

及时提供与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有关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咨询人义务与责任

咨询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及时安排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造价咨询工作;严格按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准则进行作业,认真服务,恪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保守项目有关机密;咨询人从事造价咨询业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委托人及他人合法权益。若因咨询人的原因造成不应有的后果,咨询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及委托人要求。

5.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咨询业务无预付款,咨询人按要求完成委托工作任务并提交咨询成果,委托人按照遴选采购时咨询人的投标承诺,依合同支付咨询服务费。

6.其他未尽事宜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按合同进行约定。

四、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3.拟投入人员中的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五、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提交时间

1.投标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拟投入人员名单;

 (6)报价表。

 2.按照采购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包含完成采购内容及要求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运费等),报价文件需包括对本项目采购要求各项条款的响应及能提供的优惠条款,报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3.请在投标文件封面列明投标单位、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787772959

 技术咨询联系人:马老师 联系电话:02787772959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6312:00时。

 

 


                                                     基建处

                                                  2024529

 

鲁巷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
关山校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
鄂ICP备 030188 版权所有:湖北开放大学     制作:湖北开放大学教育技术中心